????為了懲治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,切實維護國歌奏唱,、使用的嚴肅性和國家尊嚴,,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,,將該條修改為:
????“在公共場合,,故意以焚燒,、毀損、涂劃,、玷污,、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、國徽的,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,。
????“在公共場合,,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、曲譜,,以歪曲,、貶損方式奏唱國歌,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,,情節(jié)嚴重的,,依照前款的規(guī)定處罰?!?/p>
????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。